繼地址證明的難關後,身邊的朋友紛紛的提醒考駕照。小時候我的公主病就是在學開車這裡病發,我小時候從沒想過要開車,開車不是男人的工作嗎? 我依稀記得當年去美國第一次上高速公路是一邊抖一邊哭的開。當年在香港工作曾經有一任舊老闆因為有4輛車子,想把他其中一輛Lexus給我,我都斷然拒絕。第一,我不用多花4~5千港幣停車費,我整個月腳不落地的搭計程車上班也不過才花2千多而已。第二,香港是開左線道的,我在台灣跟美國都是右線道的。我怕我會不小心開到錯的車道。第三,無功不受祿,雖然舊車也賣不到什麼錢,但是我還是不喜歡接受欠別人。 言歸正傳,來到英國,雖然我家旁邊就有區間車站,要去逛街搭15分鐘就到市中心,但是偏遠的地方,還有去看房子,找店舖,去超市都要開車去。不然就是眼巴巴的等老公回來載。

為了要擁有自己的車子,自己的自由只好硬著頭皮去"換"駕照。 哈哈! 我知道很多人會說為什麼不是考駕照?? 因為英國的駕照是出了名又貴又難考的。 我很後悔當年在美國的駕照沒有續照,不然就可以直接換。不過當年有換到台灣駕照,所以現在也都是拿著台灣的國際駕照到處超速。記得有一次在美國出差為了趕飛機,我在Vegas大道飆到120被警察攔截下來,當他看到我的國際駕照傻眼了,不知道怎麼開罰單的就放我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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